安乐死,是指为了避免绝症患者遭受痛苦而故意使其死亡,是当代最激烈、最复杂的生物伦理学争论之一。作为一名信徒,你可能会想:圣经究竟是如何看待安乐死的?基督教内部是否存在明确的立场?最具影响力的神学家们对这个敏感问题有何看法?又有哪些圣经论据支持这些立场?
下文将全面分析圣经对安乐死的看法、关键经文的诠释、天主教、新教和福音派的官方立场,以及著名神学家的贡献。这段旅程将帮助你理解基督教信仰如何回应现代社会最深层的道德困境之一。
圣经提到安乐死吗?圣经关于生死的原则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圣经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安乐死。你不会在圣经中找到关于“协助死亡”或其他具体术语的记载。然而,贯穿圣经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历来被教会应用于安乐死的争论中。
圣经中关于生死的启示是无比深刻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神圣礼物,只有祂才拥有最终的权威,决定生命的开始和终结。圣经多次谴责杀人和自杀,并呼吁关爱弱势群体和受苦受难者。
旧约:生命的神圣性
旧约》中,人的生命被视为神圣,因为它是上帝直接创造的。著名的十诫“不可杀人” (出埃及记20:13)是尊重生命教义的伦理基础。传统上,这条戒律被理解为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夺取无辜生命,包括出于同情的行为。
申命记32:39宣告:“我使人死,也使人活”,重申了上帝对万物的绝对主权。传道书8:8则说:“无人有权力掌管死期。”约伯记30:23也表明,只有上帝才能决定最终的时刻。
历史记载同样具有启发性。例如,身负重伤的扫罗请求被杀,以免被俘,但他的侍卫却拒绝了(撒母耳记上31:4)。后来,一名士兵向大卫坦白,他杀死扫罗是为了“结束他的痛苦”,但大卫却谴责他杀害了上帝的受膏者(撒母耳记下1:9-16)。这个故事传统上被解读为圣经对任何形式的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拒绝。
新约:生命的价值和基督徒的希望
约圣经没有直接提及安乐死,但它重申了一些基本原则。耶稣重申了“不可杀人”的诫命(马太福音19:18)。保罗在罗马书中写道:“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子民”(罗马书14:8),强调生死都属于上帝。
另一个相关的圣经论点来自哥林多前书 6:19:“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吗?”,提醒我们,人的生命不是个人的财产,而是在上帝面前赐予的礼物。
耶稣在传道生涯中始终对病人表现出同情,但他从未建议结束那些受苦之人的生命;相反,他医治并陪伴他们。苦难虽然神秘而艰难,但在新约中却被描述为一种可以有其目的的现实(罗马书5:3-4;雅各书1:2-4),但故意缩短一个人的生命永远都是不合理的。
希伯来书9:27教导我们,死亡有一个由上帝预先决定的时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最后,启示录承诺上帝将擦去每一滴眼泪,不再有死亡或痛苦(启示录 21:4),这给信徒在苦难中带来希望。
天主教会对安乐死的官方立场
天主教会坚持明确的立场:任何形式的安乐死都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行为。这一立场既有传统教义的支持,也有当代官方文件的支持。
关键文件和官方理论
信理部《爱与善宣言》 (1980年)重申,安乐死“严重违反天主律法”。圣若望保禄二世在其《生命的福音》(1995年)中也确认了这一教义:“安乐死严重违反天主律法,因为它是故意且在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杀人行为。”
《天主教教理》 (第2277条)语气强硬:“无论动机和手段如何,直接安乐死都意味着结束残疾人、病人或垂死之人的生命。这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它构成了谋杀,严重违背了人的尊严以及对永生天主——他的创造者的尊重。”
安乐死与拒绝不相称的治疗的区别
教会明确区分主动安乐死(导致死亡)和接受自然终结(停止不合理或无效的治疗)。拒绝过度治疗,或使用止痛药,即使这些可能间接缩短生命,只要其目的是减轻疼痛而非导致死亡,都是可以接受的。
《撒玛利亚奖金宪章》 ( 2020 年)重申了这一区别并提倡姑息治疗,认为真正的同情心是陪伴和减轻痛苦,而不是消灭那些受苦的人。
天主教结论
简而言之,对天主教而言,安乐死是一种严重的罪恶,任何人类法律都不能使教会认为是违反人类尊严和上帝主权的“罪行”的行为合法化。在毫无医疗希望的情况下,允许一个人安然离世是允许的,使用止痛药也是支持的,但绝不允许直接采取行动结束生命。
新教教会的愿景:共识、多样性和细微差别
主流新教都主张维护生命的神圣性,反对主动安乐死。但由于其去中心化的结构,不同教派和地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多数派立场
大多数主流新教教会(圣公会、路德会、长老会、卫理公会、浸信会)认为,人的生命是上帝的恩赐,只有上帝才能决定其终结。他们已发表官方声明,反对安乐死和协助自杀。例如,美国圣公会于1991年声明,故意造成他人死亡以减轻痛苦是“道德上错误且不可接受的”。
南方浸信会和神召会已公开反对安乐死,捍卫基督徒的交流义务和减轻痛苦的责任,而不是主动缩短生命。
细微差别和内部多样性
一些自由派新教教会对讨论安乐死的态度更加开放。例如,基督联合教会支持绝症患者的良心自由及其决定自身结局的权利。英国圣公会反对主动安乐死,但在严格的医学和伦理标准下接受被动安乐死。在加拿大,联合教会在协助自杀合法化后开始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接受,但始终将其作为最后的手段,并受到伦理监督。
然而,这些进步的做法只是例外。传统的新教共识仍然是拒绝主动安乐死,而是提倡姑息治疗和精神指导。
福音派教会的立场:坚决捍卫生命
福音派教会从保守的角度重视圣经的权威和生命的价值,对安乐死持最强硬的反对立场之一。
神学论点
福音派坚信生命即使遭受苦难也具有内在价值,因为每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全国福音派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表示,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实施安乐死;人类尊严禁止主动造成他人死亡。
神召会、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和福音浸信会等教会认为安乐死和协助自杀是与杀人或自杀同等的罪行,并提倡制定法律禁止此类行为。
强调伴奏
福音派运动坚持认为,正确的应对方式是陪伴病人,祈求智慧,并信靠上帝,直到自然离世。有人担心安乐死合法化会导致老年人、残疾人和弱势群体的生命在社会上被贬低。
福音派的结论
因此,福音派基督教断然拒绝安乐死,并提倡关爱、同情和尊重生命的文化,这与圣经信息和基督教传统相一致。
著名基督教神学家的观点:反对和支持的论点
反对安乐死的神学家
基督教神学家的主流观点是拒绝安乐死。早在公元5世纪,圣奥古斯丁就主张,即使出于同情,也不应杀人。圣托马斯·阿奎那则认为,生命是上帝赐予的美好,并非人类可以随意支配的。
20世纪,迪特里希·朋霍费尔和约翰·保罗二世谴责安乐死是“对仁慈的扭曲”,捍卫苦难的价值以及陪伴生命走向自然终结的重要性。约翰·斯托得和斯坦利·豪尔瓦斯则坚称,安乐死背叛了基督徒关爱弱势群体、陪伴痛苦者的使命。
神学家支持在极端情况下实施安乐死
少数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在极端且不可逆转的痛苦情况下,自愿安乐死可以是一种体现同情和尊严的行为。瑞士天主教神学家汉斯·昆(Hans Küng),他认为上帝赋予的负责任的自由应该包括对自身死亡的决定权。英国圣公会大主教德斯蒙德·图图甚至支持绝症患者获得协助死亡的权利,并援引了同情和正义的价值观。
然而,即使是这些神学家也提出了严格的条件:自愿同意、身患绝症、没有姑息治疗方案以及严格的伦理监督。这些立场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在基督教界也依然是少数。
结论:基督教共识与当代困境
通过分析圣经文本和历史教义,得出结论认为安乐死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将生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恩赐,并反对蓄意缩短生命的行为。基督教的三大分支——天主教、新教和福音派——一致谴责安乐死,提倡陪伴、减轻痛苦以及尊重上帝的旨意。
尽管有些基督教徒呼吁同情心和个人自主权来为极端情况下的安乐死辩护,但这些观点仍然是少数且有争议的。
归根结底,基督教信仰呼吁我们即使在苦难中也要捍卫生命,并信赖天意。这个问题仍有待个人和集体去思考:面对苦难和死亡的奥秘,我们如何才能活出真正的同情心,尊重人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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